I‧聖經 聖經是在人受到神聖啟示下所寫成,也是神對人啟示其自己的記錄。它是神聖教導的完美寶庫。它以神為其作者,救贖為其鵠的,無誤真理為其內容。它把神審判世人的原則啟示出來,因此,無論現在或至將來,它必永存至世界的末了,也是基督徒合一的真正中心,並人類行為、教義和宗教觀所應努力符合的最高標準。一切用作對聖經詮釋的準則都是耶穌基督。
出24:4;申4:1~2;17:19;書8:34;詩19:7~10;119:11,89,105,140;賽34:16;40:8;耶15:16;36;太5:17~18;22:29;路21:33;24:44~46;約5:39;16:13~15;17:17;徒2:16及以下經文;17:11;羅15:4;16:25~26;提後3:15~17;來1:1~2;4:12;彼前1:25;彼後1:19~21
II‧神 永活和真實的神是獨一的。祂是智慧的、屬靈的和位格的存在,並且是這個宇宙的創造主、救贖主、保存者和統治者。神在其自己的聖潔和各種完美上是無限的。對於祂,世人應獻上至高無上的愛、敬畏和服從。這位永恆的上主,雖然在本性、本質及存在上無分別,卻以個別的位格屬性,向世人以父、子及聖靈啟示自己。
神—聖父
為世人聖父的神,按其滿有恩典的目的,以保守的恩惠來看顧及治理祂的宇宙、一切被造物、及人類歷史的長流。祂的能力是完全的、愛心是完全的、並智慧是完全的。世人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成為神的兒女,神因此而在真理中成為他們的父。祂在其態度中以完美的父性來看待世上所有的人。
創1:1;2:7;出3:14;6:2~3;15:11及以下經文;20:1及以下經文;利22:2;申6:4;32:6;代上29:10;詩19:1~3;賽43:3,15;64:8;耶10:10;17:13;太6:9及以下經文;7:11;23:9;28:19;可1:9~11;約4:24;5:26;14:6~13;17:1~8;徒1:7;羅8:14~15;林前8:6;加4:6;弗4:6;西1:15;提前1:17;來11:6;12:9;彼前1:17;約壹5:7
神—聖子
基督乃神永恆之子。在祂成為耶穌基督之道成肉身中,祂是從聖靈感孕,由童貞女瑪利亞所生。耶穌完全地啟示並完成了神的旨意。祂承擔了人性的需要和命運。祂雖然是無罪的,卻完全地與人類認同。祂以自己的順服,且死在十字架上,為在罪中的人類帶來救贖,遵守了神聖的律法。祂以榮耀的身體從死人中復活,並以受難前與門徒相處之形體顯現在他們面前。祂升至天上,現在被高舉在神的右邊,在那裡成為世人的中保,分享著神和人的本性,並在祂的位格中成就了神與人的和好。將來祂帶著榮耀與權能,再次降臨地上施行審判,並圓滿祂救贖的使命。祂現在內住在每一位信徒之中,成為他們永活常在的主。
創18:1及以下經文;詩2:7及以下經文;110:1及以下經文;賽7:14;53;太1:18~23;3:17;8:29;11:27;14:33;16:16,27;17:5;27;28:1~6,19;可1:1;3:11;路1:35;4:41;22:70;24:46;約1:1~18,29;10:30,38;11:25~27;12:44~50;14:7~11;16:15~16,28;17:1~5,21~22;20:1~20,28;徒1:9;2:22~24;7:55~56;9:4~5,20;羅1:3~4;3:23~26;5:6~21;8:1~3,34;10:4;林前1:30;2:2;8:6;15:1~8,24~28;林後5:19~21;加4:4~5;弗1:20;3:11;4:7~10;腓2:5~11;西1:13~22;2:9;帖前4:14~18;提前2:5~6;3:16;多2:13~14;來1:1~3;4:14~15;7:14~28;9:12~15,24~28;12:2;13:8;彼前2:21~25;3:22;約壹1:7~9;3:2;4:14~15;5:9;約貳7~9;啟1:13~16;5:9~14;12:10~11;13:8;19:16
神—聖靈
聖靈是神的靈。祂啟示古代的聖賢寫下聖經。祂透過對人的光照,幫助人們明白真理。祂高舉基督。祂使人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而痛悔。祂呼召人到救主前,並使新生命發揮果效。祂培育基督徒的品格,安慰信徒,又藉著教會賜恩賜與他們來事奉神。祂保守信徒直至最後救贖的日子。祂的同在,就是神的保證,把信徒領進基督完全的地步。祂在敬拜、傳福音和事奉上啟導及賜權柄予信徒和教會。
創1:2;士14:6;伯26:13;詩1:11;139:7及以下經文;賽61:1~3;珥2:28~32;太1:18;3:16;4:1;12:28~32;28:19;可1:10,12;路1:35;4:1,18~19;11:13;12:12;24:49;約4:24;14:16~17,26;15:26;16:7~14;徒1:8;2:1~4,38;4:31;5:3;6:3;7:55;8:17,39;10:44;13:2;15:28;16:6;19:1~6;羅8:9~11,14~16,26~27;林前2:10~14;3:16;12:3~11;加4:6;弗1:13~14;4:30;5:18;帖前5:19;提前3:16;4:1;提後1:14;3:16;來9:8,14;彼後1:21;約壹4:13;5:6~7;啟1:10;22:17
III‧人 人是神本於自己形像的創造奇功,是祂創造的巔峰。起初,人是清白無罪的,並獲造物主賜予抉擇的自由。他運用其自由抉擇,犯罪得罪了神,並為人類帶來了罪惡。因著撒旦的誘惑,人違背了神的命令,並從原初的清白中墮落。自此以後,他的後代便承受了傾向犯罪的本性和環境。當他們一開始有能力作道德行動時,便立刻成為犯罪者,受神的譴責。惟有藉著神的恩典,才能夠引導人類進入祂神聖的團契中,並幫助他們滿足神創造的目的。從神以自己形像造人,及基督為人而犧牲,印證人類擁有神聖的人格;因此每一個人都有其尊嚴,並值得受到尊重和基督的愛。
創1:26~30;2:5,7,18~22;3;9:6;詩1;8:3~6;32:1~5;51:5;賽6:5;耶17:5;太16:26;徒17:26~31;羅1:19~32;3:10~18,23;5:6,12,19;6:6;7:14~25;8:14~18,29;林前1:21~31;15:19,21~22;弗2:1~22;西1:21~22;3:9~11
IV‧拯救 拯救包括全人的救贖,並且是白白賜予所有的人,就是一切願意接受耶穌基督作為主和救主的人,並藉著祂的血,信徒得以獲得永遠的救贖。從它的廣義來看,拯救包括重生、成聖及榮耀。
A.
重生,或新生,是神恩典的工作,由此信徒在基督耶穌裡成為新造的人。它是聖靈藉著感化人認罪而改變人心的工作,罪人因此而以悔改回應神,並以信心信仰耶穌基督。悔改和信心是不可分的對恩典的經驗。悔改是真誠地從罪轉向神。信心是接納耶穌基督,並以整個人格向祂委身,且以祂為主和救主。稱義是神的恩典和按著祂公義的原則的完全赦免。這原則是指罪人的悔改和相信基督。稱義把信徒帶進與神建立和平與喜悅的關係。
B.
成聖是自重生開始便有的經驗,由此信徒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旨意,並且藉著聖靈內住於信徒中的同在與能力,幫助他進到道德和靈性完美的地步。一個重生的生命是應該持續不斷地在恩典中長進的。
C.
榮耀是救贖的最高之完成,並且是得贖之人的最終祝福和永恆不變的狀況。
創3:15;出3:14~17;6:2~8;太1:21;4:17;16:21~26;27:22至28:6;路1:68~69;2:28~32;約1:11~14,29;3:3~21,36;5:24;10:9,28~29;15:1~6;17:17;徒2:21;4:12;15:11;16:30~31;17:30~31;20:32;羅1:16~18;2:4;3:23~25;4:3及以下經文;5:8~10;6:1~23;8:1~18,29~39;10:9~10,13;13:11~14;林前1:18,30;6:19~20;15:10;林後5:17~20;加2:20;3:13;5:22~25;6:15;弗1:7;2:8~22;4:11~16;腓2:12~13;西1:9~22;3:1及以下經文;帖前5:23~24;提後1:12;多2:11~14;來2:1~3;5:8~9;9:24~28;11:1至12:8,14;雅2:14~26;彼前1:2~23;約壹1:6至2:11;啟3:20;21:1至22:5
V‧神恩典的目的 揀選是神恩惠的旨意,祂藉此來重生、聖化,和榮耀罪人。它與人作為一個自主的個體是一致的,並洞悉一切關乎達至目的的手段。它是神最高善的榮耀展示,又是無限的智慧、神聖和不變的。它排除驕誇,促進謙卑。
所有的真信徒都會忍耐到底。那些在基督裡被神所接納,又藉祂的靈聖化了的人,將永不會從這恩典的地位上墮落,卻應該堅忍到底。信徒也許會因為引誘和疏忽而陷入罪中,由此而使聖靈憂傷,損害了他們所得的恩典和安慰,並帶來基督的責備,與暫時的審判;然而,他們必會為神的大能所保守,藉著信進入拯救中。
創12:1~3;出19:5~8;撒上8:4~7,19~22;賽5:1~7;耶31:31及以下經文;太16:18~19;21:28~45;24:22,31;25:34;路1:68~79;2:29~32;19:41~44;24:44~48;約1:12~14;3:16;5:24;6:44~45,65;10:27~29;15:16;17:6,12,17~18;徒20:32;羅5:9~10;8:28~39;10:12~15;11:5~7,26~36;林前1:1~2;15:24~28;弗1:4~23;2:1~10;3:1~11;西1:12~14;帖後2:13~14;提後1:12;2:10,19;來11:39~12:2;彼前1:2~5,13;2:4~10;約壹1:7~9;2:19;3:2
VI‧教會 一間屬於主耶穌基督的新約教會,是一群已接受浸禮的信徒,在信仰的約和福音的團契上被連繫著的一個地區群體。他們遵行著基督兩項的禮儀,委身於祂的教訓之上,並行使他們藉著基督聖言所獲賜的恩賜、權利和特權,又尋求福音能在普世得以擴展直到地極。
這樣的一間教會,是個自主獨立的群體,在耶穌基督的主權下,透過民主的程序來運作的。在這種信徒群體中,會友是有平等的責任的。它按聖經設立的職事是牧師和執事。
在新約聖經中也有論及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,包括了歷代所有被救贖的信徒。
太16:15~19;18:15~20;徒2:41~42,47;5:11~14;6:3~6;13:1~3;14:23,27;15:1~30;16:5;20:28;羅1:7;林前1:2;3:16;5:4~5;7:17;9:13~14;12;弗1:22~23;2:19~22;3:8~11,21;5:22~32;腓1:1;西1:18;提前3:1~15;4:14;彼前5:1~4;啟2~3;21:2~Q
VII‧浸禮與主餐 基督徒的浸禮是為信徒而施行的,是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把全身浸入水裡面的禮儀。這是一個順服的行動,象徵著信徒信仰那位受難、被埋葬和復活的救主,也表明了信徒向罪死,舊我的生命已被埋葬,並在基督耶穌裡復活,行在新生命中。它是信徒相信最後從死亡中復活的見證。它作為教會的一項禮儀,是信徒得以獲得教會的會藉,並與信徒同守主餐的一個先決條件。
主餐乃是一象徵順服的行動,藉此教會會友可以透過分享餅和葡萄酒,記念救主的死、並盼望著祂的再來。
太3:13~17;26:26~30;28:19~20;可1:9~11;14:22~26;路3:21~22;22:19~20;約3:23;徒2:41~42;8:35~39;16:30~33;20:7;羅6:3~5;林前10:16,21;11:23~29;西2:12
VIII‧主日 每個星期的第一天被定為主日。這日是基督徒設立作為經常遵守的日子。這日是用來記念基督從死裡復活,並應作為個人的或公眾的崇拜與靈修的實踐。信徒因而應該停止世上的娛樂、歇息一切的世務工作,只容許從事一些必須的事務或慈善工作。
出20:8~11;太12:1~12;28:1及以下經文;可2:27~28;16:1~7;路24:1~3,33~36;約4:21~24;20:1,19~28;徒20:7;林前16:1~2;西2:16;3:16;啟1:10
IX‧天國 神的國度包括祂對宇宙的一般性主權,及對那些願意接受祂為王的人的特殊王權。尤有進者,神的國度就是救恩的國度,人可以藉著信靠、並好像小孩子般向耶穌基督委身而得以進入此國度之內。基督徒應以禱告,努力地促使神的國度降臨,並神的旨意成就在地上。神的國度必須待耶穌基督的再度降臨,並於這世代結束的時候,方才圓滿地實現。
創1:1;賽9:6~7;耶23:5~6;太3:2;4:8~10,23;12:25~28;13:1~52;25:31~46;26:29;可1:14~15;9:1;路4:43;8:1;9:2;12:31~32;17:20~21;23:42;約3:3;18:36;徒1:6~7;17:22~31;羅5:17;8:19;林前15:24~28;西1:13;來11:10,16;12:28;彼前2:4~10;4:13;啟1:6,9;5:10;11:15;21:22
X‧末後之事 神將會按著自己的時間和方法,把世界帶領至其適當的終局。耶穌基督按著自己的應許,將要親自顯現在榮耀中,再臨於這地上;並且死人要復活;基督要按公義審判世人。不義之人將被囚置於地獄之內,在那裡受著永遠的刑罰。義人帶著榮耀的身體復活,並接受賞賜在天國裡與主永遠同在。
賽2:4;11:9;太16:27;18:8~9;19:28;24:27,30,36,44;25:31~46;26:64;可8:38;9:43~48;路12:40,48;16:19~26;17:22~37;21:27~28;約14:1~3;徒1:11;17:31;羅14:10;林前4:5;15:24~28,35~58;林後5:10;腓3:20~21;西1:5;3:4;帖前4:14~18;5:1及以下經文;帖後1:7及以下經文;2;提前6:14;提後4:1,8;多2:13;來9:27~28;雅5:8;彼後3:7及以下經文;約壹2:28;3:2;猶14;啟1:18;3:11;20:1至22:13
XI‧佈道與宣教 這是每一位基督的跟隨者和耶穌基督的教會的責任與權利,努力使萬民成為主的門徒。藉著神的聖靈使人的靈得以新生,其意義乃是人對別人的愛的誕生。因此,整個宣教的工作乃基於重生生命的屬靈需要,並且在基督的訓誨中被清楚地、一再重覆地加以訓令。這是每一位神的兒女的責任,在與基督的福音和諧一致下,藉著個人的努力和諸般的方法,去為基督經常不懈地尋找拯救失喪的人。
創12:1~3;出19:5~6;賽6:1~8;太9:37~38;10:5~15;13:18~30,37~43;16:19;22:9~10;24:14;28:18~20;路10:1~18;24:46~53;約14:11~12;15:7~8,16;17:15;20:21;徒1:8;2;8:26~40;10:42~48;13:2~3;羅10:13~15;弗3:1~11;帖前1:8;提後4:5;來2:1~3;11:39至12:2;彼前2:4~10;啟22:17
XII‧教育 在基督國度裡的教育事業,要與宣教事工及一般慈惠事工協調,並應與這些事工一同獲得眾教會充份的支持。為要給與基督子民一個完整的屬靈培育計劃,一個適當的基督教學校系統便是必須的。
在基督教教育中,應該尋求學術責任與學術自由之間的平衡。在人類任何有秩序的關係生活中,自由常常都是有限而無法獲得絕對的。在基督教學校、大學、或神學院裡的教師,是受著耶穌基督的優越性、聖經的權威本質、並學校存在的獨特目的所限制。
申4:1,5,9,14;6:1~10;31:12~13;尼8:1~8;伯28:28;詩19:7及以下經文;119:11;箴3:13及以下經文;4:1~10;8:1~7,11;15:14;傳7:19;太5:2;7:24及以下經文;28:19~20;路2:40;林前1:18~31;弗4:11~16;腓4:8;西2:3,8~9;提前1:3~7;提後2:15;3:14~17;來5:12至6:3;雅1:5;3:17
XIII‧管家職份 神是一切世上的和屬靈的祝福的泉源,我們並我們所有的都是屬於祂的。基督徒對全世界負有一個屬靈的債,就是在福音裡的神聖託付,並在他們所擁有的財物上所必須擔負的管家責任。因此,他們有義務去運用自己的時間、才幹和財物來服事祂;也要認識到被賦與的一切是要用來榮神益人的。按著聖經的教導,基督徒應該甘心樂意、經常地、有系統地、合乎比例和慷慨地奉獻財物,以推展救贖主在地上的工作。
創14:20;利27:30~32;申8:18;瑪3:8~12;太6:1~4,19~21;19:21;23:23;25:14~29;路12:16~21,42;16:1~13;徒2:44~47;5:1~11;17:24~25;20:35;羅6:6~22;12:1~2;林前4:1~2;6:19~20;12;16:1~4;林後8~9;12:15;腓4:10~19;彼前1:18~19
XIV‧合作 基督的子民在有需要的時候,應該建立一些如區會和聯會的組織,使彼此間保持穩固的合作,一同推動神國度中偉大的目標。這類機構是沒有權柄凌駕於別的組織或教會之上的。它們乃是為了要更有效地引導、組合和管理人們的力量,而設計出來的志願和諮詢性質的團體。屬於新約教會的成員,應該為著擴展基督的國度,彼此合作推行宣教、教育、慈惠福利等事工。在新約的精神中,基督徒的合一,乃是屬靈的和諧和自願的合作,讓個別的基督群體得以謀求共同的目標。當所要達成的目的是正當的,並且這樣的合作並不違反良知,也不會在對基督的忠誠及祂在新約中所啟示的話語上有任何妥協,那麼在不同宗派間的合作便是值得追求的。
出17:12;18:17及以下經文;士7:21;拉1:3~4;2:68~69;5:14~15;尼4;8:1~5;太10:5~15;20:1~16;22:1~10;28:19~20;可2:3;路10:1及以下經文;徒1:13~14;2:1及以下經文;4:31~37;13:2~3;15:1~35;林前1:10~17;3:5~15;12;林後8~9;加1:6~10;弗4:1~16;腓1:15~18
XV‧基督徒與社會秩序 每一位基督徒都有義務去尋求基督的旨意,並把它作為其生命和人類社會中最高之旨意。一切用作改善社會、建立人間公義的手段和方法,若能有真正的、永久的效能,就只有當它們是植根在基督耶穌裡,藉著神救贖恩典所成就的個人重生之中。在基督的靈裡,基督徒應該反對一切的貪婪、自私和敗壞的生活。他應該為照顧孤兒、有需要者、老人、無助者和病者而努力。每一位基督徒應該尋求把工商界、政府和社會作為一個整體,放在公義原則、真理和兄弟之愛的影響和規範之下。基督徒為了要推展這些目的,應該預備與具有良善意志的人一同參與一切的善舉,且經常在愛的精神中謹慎從事,卻又不會把他們對基督和祂的真理的忠誠作妥協。
出20:3~17;利6:2~5;申10:12;27:17;詩101:5;彌6:8;亞8:16;太5:13~16,43~48;22:36~40;25:35;可1:29~34;2:3及以下經文;10:21;路4:18~21;10:27~37;20:25;約15:12;17:15;羅12~14;林前5:9~10;6:1~7;7:20~24;10:23至11:1;加3:26~28;弗6:5~9;西3:12~17;帖前3:12;門;雅1:27;2:8
XVI‧和平與戰爭 基督徒有責任按公義的原則,在人群當中尋求和平。他們應該照著基督的精神和教訓,盡上最大的努力制止戰爭。
我們基督的福音才是好戰心理的真正良藥。世上最高的需要乃是接納祂的教導,並用在人際與國際的所有事務中,實際地遵行祂的愛的律則。
賽2:4;太5:9,38~48;6:33;26:52;路22:36,38;羅12:18~19;13:1~7;14:19;來12:14;雅4:1~2
XVII‧宗教自由 神是唯一的良心之主,並且祂使人的良心,從那些與祂的話語相違,或不在祂的話語之內的人為的教義與命令中得以自由。教會與政府應該分離。政府負有對每一間教會保護,並給予完全的自由的責任,讓他們得以追求屬靈的目標。在這種提供的自由中,政府不應向任何一個教會群體或宗派有厚此薄彼的優惠。國民政府是神所命立的,基督徒有責任忠誠服從那些沒有違背神啟示的一切事情。教會不應轉向政治勢力尋求幫助以推動其工作。基督的福音只期待以屬靈的方法來追求它的目的。政府沒有權利對任何宗教意見施以刑罰。政府沒有權利以其稅款支助任何形式的宗教。在一個自由政府中的自由教會便是基督徒的理想。它的意思是所有的人均有權利自由而不受限制地通向神,並且有權利在宗教內形成且宣傳其意見,不會受到政治勢力的干擾。
創1:27;2:7;太6:6~7,24;16:26;22:21;約8:36;徒4:19~20;羅6:1~2;13:1~7;加5:1,13;腓3:20;提前2:1~2;雅4:12;彼前2:12~17;3:11~17;4:12~19
出24:4;申4:1~2;17:19;書8:34;詩19:7~10;119:11,89,105,140;賽34:16;40:8;耶15:16;36;太5:17~18;22:29;路21:33;24:44~46;約5:39;16:13~15;17:17;徒2:16及以下經文;17:11;羅15:4;16:25~26;提後3:15~17;來1:1~2;4:12;彼前1:25;彼後1:19~21
II‧神 永活和真實的神是獨一的。祂是智慧的、屬靈的和位格的存在,並且是這個宇宙的創造主、救贖主、保存者和統治者。神在其自己的聖潔和各種完美上是無限的。對於祂,世人應獻上至高無上的愛、敬畏和服從。這位永恆的上主,雖然在本性、本質及存在上無分別,卻以個別的位格屬性,向世人以父、子及聖靈啟示自己。
神—聖父
為世人聖父的神,按其滿有恩典的目的,以保守的恩惠來看顧及治理祂的宇宙、一切被造物、及人類歷史的長流。祂的能力是完全的、愛心是完全的、並智慧是完全的。世人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成為神的兒女,神因此而在真理中成為他們的父。祂在其態度中以完美的父性來看待世上所有的人。
創1:1;2:7;出3:14;6:2~3;15:11及以下經文;20:1及以下經文;利22:2;申6:4;32:6;代上29:10;詩19:1~3;賽43:3,15;64:8;耶10:10;17:13;太6:9及以下經文;7:11;23:9;28:19;可1:9~11;約4:24;5:26;14:6~13;17:1~8;徒1:7;羅8:14~15;林前8:6;加4:6;弗4:6;西1:15;提前1:17;來11:6;12:9;彼前1:17;約壹5:7
神—聖子
基督乃神永恆之子。在祂成為耶穌基督之道成肉身中,祂是從聖靈感孕,由童貞女瑪利亞所生。耶穌完全地啟示並完成了神的旨意。祂承擔了人性的需要和命運。祂雖然是無罪的,卻完全地與人類認同。祂以自己的順服,且死在十字架上,為在罪中的人類帶來救贖,遵守了神聖的律法。祂以榮耀的身體從死人中復活,並以受難前與門徒相處之形體顯現在他們面前。祂升至天上,現在被高舉在神的右邊,在那裡成為世人的中保,分享著神和人的本性,並在祂的位格中成就了神與人的和好。將來祂帶著榮耀與權能,再次降臨地上施行審判,並圓滿祂救贖的使命。祂現在內住在每一位信徒之中,成為他們永活常在的主。
創18:1及以下經文;詩2:7及以下經文;110:1及以下經文;賽7:14;53;太1:18~23;3:17;8:29;11:27;14:33;16:16,27;17:5;27;28:1~6,19;可1:1;3:11;路1:35;4:41;22:70;24:46;約1:1~18,29;10:30,38;11:25~27;12:44~50;14:7~11;16:15~16,28;17:1~5,21~22;20:1~20,28;徒1:9;2:22~24;7:55~56;9:4~5,20;羅1:3~4;3:23~26;5:6~21;8:1~3,34;10:4;林前1:30;2:2;8:6;15:1~8,24~28;林後5:19~21;加4:4~5;弗1:20;3:11;4:7~10;腓2:5~11;西1:13~22;2:9;帖前4:14~18;提前2:5~6;3:16;多2:13~14;來1:1~3;4:14~15;7:14~28;9:12~15,24~28;12:2;13:8;彼前2:21~25;3:22;約壹1:7~9;3:2;4:14~15;5:9;約貳7~9;啟1:13~16;5:9~14;12:10~11;13:8;19:16
神—聖靈
聖靈是神的靈。祂啟示古代的聖賢寫下聖經。祂透過對人的光照,幫助人們明白真理。祂高舉基督。祂使人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而痛悔。祂呼召人到救主前,並使新生命發揮果效。祂培育基督徒的品格,安慰信徒,又藉著教會賜恩賜與他們來事奉神。祂保守信徒直至最後救贖的日子。祂的同在,就是神的保證,把信徒領進基督完全的地步。祂在敬拜、傳福音和事奉上啟導及賜權柄予信徒和教會。
創1:2;士14:6;伯26:13;詩1:11;139:7及以下經文;賽61:1~3;珥2:28~32;太1:18;3:16;4:1;12:28~32;28:19;可1:10,12;路1:35;4:1,18~19;11:13;12:12;24:49;約4:24;14:16~17,26;15:26;16:7~14;徒1:8;2:1~4,38;4:31;5:3;6:3;7:55;8:17,39;10:44;13:2;15:28;16:6;19:1~6;羅8:9~11,14~16,26~27;林前2:10~14;3:16;12:3~11;加4:6;弗1:13~14;4:30;5:18;帖前5:19;提前3:16;4:1;提後1:14;3:16;來9:8,14;彼後1:21;約壹4:13;5:6~7;啟1:10;22:17
III‧人 人是神本於自己形像的創造奇功,是祂創造的巔峰。起初,人是清白無罪的,並獲造物主賜予抉擇的自由。他運用其自由抉擇,犯罪得罪了神,並為人類帶來了罪惡。因著撒旦的誘惑,人違背了神的命令,並從原初的清白中墮落。自此以後,他的後代便承受了傾向犯罪的本性和環境。當他們一開始有能力作道德行動時,便立刻成為犯罪者,受神的譴責。惟有藉著神的恩典,才能夠引導人類進入祂神聖的團契中,並幫助他們滿足神創造的目的。從神以自己形像造人,及基督為人而犧牲,印證人類擁有神聖的人格;因此每一個人都有其尊嚴,並值得受到尊重和基督的愛。
創1:26~30;2:5,7,18~22;3;9:6;詩1;8:3~6;32:1~5;51:5;賽6:5;耶17:5;太16:26;徒17:26~31;羅1:19~32;3:10~18,23;5:6,12,19;6:6;7:14~25;8:14~18,29;林前1:21~31;15:19,21~22;弗2:1~22;西1:21~22;3:9~11
IV‧拯救 拯救包括全人的救贖,並且是白白賜予所有的人,就是一切願意接受耶穌基督作為主和救主的人,並藉著祂的血,信徒得以獲得永遠的救贖。從它的廣義來看,拯救包括重生、成聖及榮耀。
A.
重生,或新生,是神恩典的工作,由此信徒在基督耶穌裡成為新造的人。它是聖靈藉著感化人認罪而改變人心的工作,罪人因此而以悔改回應神,並以信心信仰耶穌基督。悔改和信心是不可分的對恩典的經驗。悔改是真誠地從罪轉向神。信心是接納耶穌基督,並以整個人格向祂委身,且以祂為主和救主。稱義是神的恩典和按著祂公義的原則的完全赦免。這原則是指罪人的悔改和相信基督。稱義把信徒帶進與神建立和平與喜悅的關係。
B.
成聖是自重生開始便有的經驗,由此信徒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旨意,並且藉著聖靈內住於信徒中的同在與能力,幫助他進到道德和靈性完美的地步。一個重生的生命是應該持續不斷地在恩典中長進的。
C.
榮耀是救贖的最高之完成,並且是得贖之人的最終祝福和永恆不變的狀況。
創3:15;出3:14~17;6:2~8;太1:21;4:17;16:21~26;27:22至28:6;路1:68~69;2:28~32;約1:11~14,29;3:3~21,36;5:24;10:9,28~29;15:1~6;17:17;徒2:21;4:12;15:11;16:30~31;17:30~31;20:32;羅1:16~18;2:4;3:23~25;4:3及以下經文;5:8~10;6:1~23;8:1~18,29~39;10:9~10,13;13:11~14;林前1:18,30;6:19~20;15:10;林後5:17~20;加2:20;3:13;5:22~25;6:15;弗1:7;2:8~22;4:11~16;腓2:12~13;西1:9~22;3:1及以下經文;帖前5:23~24;提後1:12;多2:11~14;來2:1~3;5:8~9;9:24~28;11:1至12:8,14;雅2:14~26;彼前1:2~23;約壹1:6至2:11;啟3:20;21:1至22:5
V‧神恩典的目的 揀選是神恩惠的旨意,祂藉此來重生、聖化,和榮耀罪人。它與人作為一個自主的個體是一致的,並洞悉一切關乎達至目的的手段。它是神最高善的榮耀展示,又是無限的智慧、神聖和不變的。它排除驕誇,促進謙卑。
所有的真信徒都會忍耐到底。那些在基督裡被神所接納,又藉祂的靈聖化了的人,將永不會從這恩典的地位上墮落,卻應該堅忍到底。信徒也許會因為引誘和疏忽而陷入罪中,由此而使聖靈憂傷,損害了他們所得的恩典和安慰,並帶來基督的責備,與暫時的審判;然而,他們必會為神的大能所保守,藉著信進入拯救中。
創12:1~3;出19:5~8;撒上8:4~7,19~22;賽5:1~7;耶31:31及以下經文;太16:18~19;21:28~45;24:22,31;25:34;路1:68~79;2:29~32;19:41~44;24:44~48;約1:12~14;3:16;5:24;6:44~45,65;10:27~29;15:16;17:6,12,17~18;徒20:32;羅5:9~10;8:28~39;10:12~15;11:5~7,26~36;林前1:1~2;15:24~28;弗1:4~23;2:1~10;3:1~11;西1:12~14;帖後2:13~14;提後1:12;2:10,19;來11:39~12:2;彼前1:2~5,13;2:4~10;約壹1:7~9;2:19;3:2
VI‧教會 一間屬於主耶穌基督的新約教會,是一群已接受浸禮的信徒,在信仰的約和福音的團契上被連繫著的一個地區群體。他們遵行著基督兩項的禮儀,委身於祂的教訓之上,並行使他們藉著基督聖言所獲賜的恩賜、權利和特權,又尋求福音能在普世得以擴展直到地極。
這樣的一間教會,是個自主獨立的群體,在耶穌基督的主權下,透過民主的程序來運作的。在這種信徒群體中,會友是有平等的責任的。它按聖經設立的職事是牧師和執事。
在新約聖經中也有論及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,包括了歷代所有被救贖的信徒。
太16:15~19;18:15~20;徒2:41~42,47;5:11~14;6:3~6;13:1~3;14:23,27;15:1~30;16:5;20:28;羅1:7;林前1:2;3:16;5:4~5;7:17;9:13~14;12;弗1:22~23;2:19~22;3:8~11,21;5:22~32;腓1:1;西1:18;提前3:1~15;4:14;彼前5:1~4;啟2~3;21:2~Q
VII‧浸禮與主餐 基督徒的浸禮是為信徒而施行的,是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把全身浸入水裡面的禮儀。這是一個順服的行動,象徵著信徒信仰那位受難、被埋葬和復活的救主,也表明了信徒向罪死,舊我的生命已被埋葬,並在基督耶穌裡復活,行在新生命中。它是信徒相信最後從死亡中復活的見證。它作為教會的一項禮儀,是信徒得以獲得教會的會藉,並與信徒同守主餐的一個先決條件。
主餐乃是一象徵順服的行動,藉此教會會友可以透過分享餅和葡萄酒,記念救主的死、並盼望著祂的再來。
太3:13~17;26:26~30;28:19~20;可1:9~11;14:22~26;路3:21~22;22:19~20;約3:23;徒2:41~42;8:35~39;16:30~33;20:7;羅6:3~5;林前10:16,21;11:23~29;西2:12
VIII‧主日 每個星期的第一天被定為主日。這日是基督徒設立作為經常遵守的日子。這日是用來記念基督從死裡復活,並應作為個人的或公眾的崇拜與靈修的實踐。信徒因而應該停止世上的娛樂、歇息一切的世務工作,只容許從事一些必須的事務或慈善工作。
出20:8~11;太12:1~12;28:1及以下經文;可2:27~28;16:1~7;路24:1~3,33~36;約4:21~24;20:1,19~28;徒20:7;林前16:1~2;西2:16;3:16;啟1:10
IX‧天國 神的國度包括祂對宇宙的一般性主權,及對那些願意接受祂為王的人的特殊王權。尤有進者,神的國度就是救恩的國度,人可以藉著信靠、並好像小孩子般向耶穌基督委身而得以進入此國度之內。基督徒應以禱告,努力地促使神的國度降臨,並神的旨意成就在地上。神的國度必須待耶穌基督的再度降臨,並於這世代結束的時候,方才圓滿地實現。
創1:1;賽9:6~7;耶23:5~6;太3:2;4:8~10,23;12:25~28;13:1~52;25:31~46;26:29;可1:14~15;9:1;路4:43;8:1;9:2;12:31~32;17:20~21;23:42;約3:3;18:36;徒1:6~7;17:22~31;羅5:17;8:19;林前15:24~28;西1:13;來11:10,16;12:28;彼前2:4~10;4:13;啟1:6,9;5:10;11:15;21:22
X‧末後之事 神將會按著自己的時間和方法,把世界帶領至其適當的終局。耶穌基督按著自己的應許,將要親自顯現在榮耀中,再臨於這地上;並且死人要復活;基督要按公義審判世人。不義之人將被囚置於地獄之內,在那裡受著永遠的刑罰。義人帶著榮耀的身體復活,並接受賞賜在天國裡與主永遠同在。
賽2:4;11:9;太16:27;18:8~9;19:28;24:27,30,36,44;25:31~46;26:64;可8:38;9:43~48;路12:40,48;16:19~26;17:22~37;21:27~28;約14:1~3;徒1:11;17:31;羅14:10;林前4:5;15:24~28,35~58;林後5:10;腓3:20~21;西1:5;3:4;帖前4:14~18;5:1及以下經文;帖後1:7及以下經文;2;提前6:14;提後4:1,8;多2:13;來9:27~28;雅5:8;彼後3:7及以下經文;約壹2:28;3:2;猶14;啟1:18;3:11;20:1至22:13
XI‧佈道與宣教 這是每一位基督的跟隨者和耶穌基督的教會的責任與權利,努力使萬民成為主的門徒。藉著神的聖靈使人的靈得以新生,其意義乃是人對別人的愛的誕生。因此,整個宣教的工作乃基於重生生命的屬靈需要,並且在基督的訓誨中被清楚地、一再重覆地加以訓令。這是每一位神的兒女的責任,在與基督的福音和諧一致下,藉著個人的努力和諸般的方法,去為基督經常不懈地尋找拯救失喪的人。
創12:1~3;出19:5~6;賽6:1~8;太9:37~38;10:5~15;13:18~30,37~43;16:19;22:9~10;24:14;28:18~20;路10:1~18;24:46~53;約14:11~12;15:7~8,16;17:15;20:21;徒1:8;2;8:26~40;10:42~48;13:2~3;羅10:13~15;弗3:1~11;帖前1:8;提後4:5;來2:1~3;11:39至12:2;彼前2:4~10;啟22:17
XII‧教育 在基督國度裡的教育事業,要與宣教事工及一般慈惠事工協調,並應與這些事工一同獲得眾教會充份的支持。為要給與基督子民一個完整的屬靈培育計劃,一個適當的基督教學校系統便是必須的。
在基督教教育中,應該尋求學術責任與學術自由之間的平衡。在人類任何有秩序的關係生活中,自由常常都是有限而無法獲得絕對的。在基督教學校、大學、或神學院裡的教師,是受著耶穌基督的優越性、聖經的權威本質、並學校存在的獨特目的所限制。
申4:1,5,9,14;6:1~10;31:12~13;尼8:1~8;伯28:28;詩19:7及以下經文;119:11;箴3:13及以下經文;4:1~10;8:1~7,11;15:14;傳7:19;太5:2;7:24及以下經文;28:19~20;路2:40;林前1:18~31;弗4:11~16;腓4:8;西2:3,8~9;提前1:3~7;提後2:15;3:14~17;來5:12至6:3;雅1:5;3:17
XIII‧管家職份 神是一切世上的和屬靈的祝福的泉源,我們並我們所有的都是屬於祂的。基督徒對全世界負有一個屬靈的債,就是在福音裡的神聖託付,並在他們所擁有的財物上所必須擔負的管家責任。因此,他們有義務去運用自己的時間、才幹和財物來服事祂;也要認識到被賦與的一切是要用來榮神益人的。按著聖經的教導,基督徒應該甘心樂意、經常地、有系統地、合乎比例和慷慨地奉獻財物,以推展救贖主在地上的工作。
創14:20;利27:30~32;申8:18;瑪3:8~12;太6:1~4,19~21;19:21;23:23;25:14~29;路12:16~21,42;16:1~13;徒2:44~47;5:1~11;17:24~25;20:35;羅6:6~22;12:1~2;林前4:1~2;6:19~20;12;16:1~4;林後8~9;12:15;腓4:10~19;彼前1:18~19
XIV‧合作 基督的子民在有需要的時候,應該建立一些如區會和聯會的組織,使彼此間保持穩固的合作,一同推動神國度中偉大的目標。這類機構是沒有權柄凌駕於別的組織或教會之上的。它們乃是為了要更有效地引導、組合和管理人們的力量,而設計出來的志願和諮詢性質的團體。屬於新約教會的成員,應該為著擴展基督的國度,彼此合作推行宣教、教育、慈惠福利等事工。在新約的精神中,基督徒的合一,乃是屬靈的和諧和自願的合作,讓個別的基督群體得以謀求共同的目標。當所要達成的目的是正當的,並且這樣的合作並不違反良知,也不會在對基督的忠誠及祂在新約中所啟示的話語上有任何妥協,那麼在不同宗派間的合作便是值得追求的。
出17:12;18:17及以下經文;士7:21;拉1:3~4;2:68~69;5:14~15;尼4;8:1~5;太10:5~15;20:1~16;22:1~10;28:19~20;可2:3;路10:1及以下經文;徒1:13~14;2:1及以下經文;4:31~37;13:2~3;15:1~35;林前1:10~17;3:5~15;12;林後8~9;加1:6~10;弗4:1~16;腓1:15~18
XV‧基督徒與社會秩序 每一位基督徒都有義務去尋求基督的旨意,並把它作為其生命和人類社會中最高之旨意。一切用作改善社會、建立人間公義的手段和方法,若能有真正的、永久的效能,就只有當它們是植根在基督耶穌裡,藉著神救贖恩典所成就的個人重生之中。在基督的靈裡,基督徒應該反對一切的貪婪、自私和敗壞的生活。他應該為照顧孤兒、有需要者、老人、無助者和病者而努力。每一位基督徒應該尋求把工商界、政府和社會作為一個整體,放在公義原則、真理和兄弟之愛的影響和規範之下。基督徒為了要推展這些目的,應該預備與具有良善意志的人一同參與一切的善舉,且經常在愛的精神中謹慎從事,卻又不會把他們對基督和祂的真理的忠誠作妥協。
出20:3~17;利6:2~5;申10:12;27:17;詩101:5;彌6:8;亞8:16;太5:13~16,43~48;22:36~40;25:35;可1:29~34;2:3及以下經文;10:21;路4:18~21;10:27~37;20:25;約15:12;17:15;羅12~14;林前5:9~10;6:1~7;7:20~24;10:23至11:1;加3:26~28;弗6:5~9;西3:12~17;帖前3:12;門;雅1:27;2:8
XVI‧和平與戰爭 基督徒有責任按公義的原則,在人群當中尋求和平。他們應該照著基督的精神和教訓,盡上最大的努力制止戰爭。
我們基督的福音才是好戰心理的真正良藥。世上最高的需要乃是接納祂的教導,並用在人際與國際的所有事務中,實際地遵行祂的愛的律則。
賽2:4;太5:9,38~48;6:33;26:52;路22:36,38;羅12:18~19;13:1~7;14:19;來12:14;雅4:1~2
XVII‧宗教自由 神是唯一的良心之主,並且祂使人的良心,從那些與祂的話語相違,或不在祂的話語之內的人為的教義與命令中得以自由。教會與政府應該分離。政府負有對每一間教會保護,並給予完全的自由的責任,讓他們得以追求屬靈的目標。在這種提供的自由中,政府不應向任何一個教會群體或宗派有厚此薄彼的優惠。國民政府是神所命立的,基督徒有責任忠誠服從那些沒有違背神啟示的一切事情。教會不應轉向政治勢力尋求幫助以推動其工作。基督的福音只期待以屬靈的方法來追求它的目的。政府沒有權利對任何宗教意見施以刑罰。政府沒有權利以其稅款支助任何形式的宗教。在一個自由政府中的自由教會便是基督徒的理想。它的意思是所有的人均有權利自由而不受限制地通向神,並且有權利在宗教內形成且宣傳其意見,不會受到政治勢力的干擾。
創1:27;2:7;太6:6~7,24;16:26;22:21;約8:36;徒4:19~20;羅6:1~2;13:1~7;加5:1,13;腓3:20;提前2:1~2;雅4:12;彼前2:12~17;3:11~17;4:12~19